企业垃圾处理费发票“劳务”、“服务”要分清|增值税|受托方_网易订阅

由:admin 发布于:2024-08-17 分类:感悟评价 阅读:99 评论:0

问:墨子老师,您好!我们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一家处理公司更行填埋。他们开给我们13%的劳务票,但现在税局通知我们开具的这个发票有问题,但我们去处理公司重开他们说就是这样开的。墨子老师,这样的发票是否有问题呢?答:感谢您的提问!根据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,从2020年5月1日起,纳税人受托对垃圾、污泥、污水、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,即运用填埋、焚烧、净化、制肥等方式,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,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:

(一)采取填埋、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,受托方属于提供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印发)“现代服务”中的“专业技术服务”,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%的增值税税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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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,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,受托方属于提供“加工劳务”,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%的增值税税率。

(三)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,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,受托方属于提供“专业技术服务”,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%的增值税税率。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,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。所以,从2020年5月1日起垃圾处理的发票要注意了,应按上述规定区分对待,除经专业化处理后有产生货物并产生的货物归归属委托方的外,均不得开具“加工劳务”发票。应开具“专业技术服务”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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